(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政府各部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的情况,负责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政府各部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基层党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党纪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变更或撤销下属党组织、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党政纪处分决定。
(六)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协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核镇乡(街道)、市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成员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上级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